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根据《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条;
所需材料
市外设计单位需要提交并上传附件的有关资料:
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网上请填写证书有效期);
5.佛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在佛山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
6.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所列举行为的承诺函;
7.企业驻佛山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应为职称,企业派驻本市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技术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等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管理人员户籍地为省外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户籍地为本省的提供身份证,砖业技术人员签名表(签名由砖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
8.省外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本省企业提供注册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